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促進
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加快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廣東省加快促進創業投資持續
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進一步促進我省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著力將廣東打造成為華南風投創投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
(一)積極鼓勵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促進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及創業投資企業的信息交流與合作,推動天使投資事業發展。規范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培育一批運作規范、專業能力強的省級互聯網股權投融資平臺示范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商局、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培育本土創業投資品牌機構。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母基金、直投或跟投方式,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創業投資品牌。支持粵科金融集團進一步做大做強,獲取更多金融牌照,著力打造覆蓋創業投資、產業基金、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資產評估與交易、科技金融產業園區等業務的綜合性科技金融控股集團。廣州、深圳要進一步培育形成若干國內知名的創業投資機構。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在市場競爭中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本土創業投資品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和項目來源
(三)建立股權債權等聯動機制。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將廣東列入第二批投貸聯動試點地區。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與創業投資機構實施投貸聯動,提高對創業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實施股債聯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聯合金融機構共同成立股債聯動基金,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加債權的綜合性融資服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依法依規發行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增強投資能力。開展投保聯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與擔保機構合作開展擔保換期權、擔保分紅以及擔保換股權等業務。(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培育優質項目源。加快推進科技產業中心建設,到2020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達2.8萬家以上,全省建成科技企業孵化器超800家,在孵企業數量超5萬家,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更多優質投資項目源。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建立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和督導考核工作機制,研究制定財政扶持等政策,引導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完善公司治理,規范股權結構,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達到具備對接資本市場的條件。(省科技廳、金融辦、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按國家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政策。(省財政廳、地稅局,省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項目對接機制。建立高新技術后備培育企業信息、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信息等分類信息的科技企業信息庫,適時發布相關企業信息。進一步完善省級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和各地市分中心建設,搭建創業投資與企業項目信息共享平臺,為科技型企業、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線上線下專業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廣東省科技創新基金、創業引導基金和其他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投入創新創業和科技成果轉化,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擴大創業創新類引導基金的規模,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集聚放大作用,引導民間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綜合運用參股基金、聯合投資、融資擔保、政府讓利等多種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資金在引導民間投資、擴大直接融資、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出資的績效評價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創新財政出資引導基金管理模式。合理設定政策目標,減少政策性限制,適當降低財政出資引導基金的杠桿比例。加大政策性創業創新類引導基金讓利幅度,允許財政盈利全部讓渡給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會資本出資方。探索建立由受托管理的創業投資機構使用自有資金對投資項目按一定比例跟投的機制。研究完善符合創業投資規律的政策性基金考核機制,重點考核實際支持科技企業或初創企業發展、帶動產業發展或帶動就業情況。(省財政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創新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模式。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有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完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督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和股權轉讓方式,形成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國有創業投資生態環境。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激勵與約束機制,探索建立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機制,研究進一步放寬新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單一員工持股比例。探索實施國有控股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項目評估管理改革試點,試點企業投資項目采取估值報告方式,資產評估報告或估值報告可實行事后備案;對已投資項目不再參與增減資的,可采用內部估值方式;在投資時已約定退出價格的,可按約定價格退出,不再進行評估。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將融資平臺公司轉型升級為創業投資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創業投資產業布局。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規劃建設一批基金產業園、基金小鎮或股權投資基地,充分發揮廣東金融高新區作用,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在基金落戶、投資獎勵、置業補助、基金管理機構和核心管理團隊獎勵等方面出臺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措施。加大資本招商力度,通過省市聯動方式,重點加強與國內綜合實力領先的創業投資機構開展對接洽談與合作,充分依托知名機構資源以及投資能力,示范帶動區域創業投資發展。(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及其他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十一)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制定規范的管理辦法,鼓勵省內非上市股份公司到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集中登記托管,通過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構建公信高效、安全有序的創業投資項目二級交易市場,為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退出創造條件。爭取國家支持,探索建立區域股權交易中心與新三板的轉板對接機制,由區域股權交易中心與證券公司合作開展新三板推薦業務;探索建立新三板與創業板、創業板與中小板的轉板對接機制。研究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的制度設計。(省工商局、金融辦,深圳市人民政府,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創業投資市場環境
(十二)優化監管環境。按照寬市場準入、重事中事后監管的原則,積極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按要求登記備案,及時掌握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加強風險管控,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做好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工作。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使相關投資者成為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依托有關專業機構和行業協會,編制廣東省創業投資行業年度發展報告。(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工商局,廣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優化商事環境。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備案信息共享機制,為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提供便利。各地級以上市要在注冊便利性、服務隊伍建設、基金落戶后的配套及增值服務等方面進一步提升吸引基金落戶的服務能力,形成有利于創業投資集聚和健康有序發展的市場環境。(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金融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優化信用環境。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強化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將企業行政處罰、黑名單等信息納入廣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依法依規在“信用廣東網”和廣東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信息。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嚴重破壞創業投資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相關市場主體列入黑名單,鼓勵有關社會組織探索建立守信紅名單制度。依托廣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誠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激勵和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推動建立聯合獎懲協同機制。探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橫琴新區片區率先開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珠海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加強對創業創新早期知識產權保護,在市場競爭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并通過“信用廣東網”、廣東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創造鼓勵創業投資的良好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知識產權局、工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創業投資行業雙向開放
(十六)推動創業投資行業“走出去”和“引進來”。在國家外匯宏觀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機構探索組建人民幣海外創業投資母基金。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境外專業機構到省內組建人民幣創業投資基金,探索開展境外機構投資人參股人民幣基金一次性結售匯試點,打通境外創業投資參股人民幣創業投資企業的結匯通道;進一步簡化外資參股人民幣創業投資企業相關行政審批流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省商務廳、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創業投資行業自律和服務體系
(十七)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廣東省創業投資協會、風險投資促進會和科技金融促進會等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管理和政府與市場溝通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在政策對接、會員服務、信息咨詢、人才培養、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維護有利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市場秩序。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市成立創業投資協會組織,搭建行業協會交流服務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民政廳、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營造創業投資氛圍。做好中國風險投資論壇在廣州、深圳輪流舉辦的各項組織工作,著力打造成為中國創業投資領域的頂尖論壇品牌。繼續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東賽區、深圳賽區、港澳臺大賽)、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等活動。舉辦行業沙龍、融資路演、企業推介、創業培訓、股改輔導、創新創業嘉年華等形式多樣的創業投資服務活動,營造良好氛圍。鼓勵各地支持創業投資龍頭企業牽頭投資、建設、運營“創投大廈”,吸引各類創業投資主體和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健全創業投資服務體系。加強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會計、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詢、教育培訓等各類中介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依托區域股權交易中心、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技術經紀、信息交流、項目評估、資信評級等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創業投資高層次人才扶持政策。研究將高層次創業投資人才納入省重大人才工程。通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群團組織、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天使投資人等多種渠道加強創業投資專業人才培養,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從事創業投資。(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協調,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市之間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創業投資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政策的協調配合,確保本實施方案落實到位。各地級以上市要把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作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舉措,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本區域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